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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是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时为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而事先向游客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原因是组团社可能因游客的滞留不归受到所在国家驻华使馆的停签处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目前大部分组团社对前往日韩、北美、欧洲、澳洲的游客,都会根据其收入、资产状况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一般少的3-5万,多的10余万。保证金的收取属于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一种自行约定行为。
为了保证游客保证金的安全,避免发生组团社不按约退还游客保证金事件,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2月下发《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应采取银行参与托管的方式,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三方签约,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和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和期限。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旅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账户,更不能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出境旅游者在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游业务时,只需将出境旅游保证金存入旅行社认可的银行并由银行出具托管证明即可。当游程结束返回国内后,旅游者可通过旅行社出具证明到银行将存款解冻,或者待规定的冻结期结束后存款自动解冻。